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平顶山学院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简称“留联会”。英文全称为 Western Returned Scholars Association of Pingdingshan University(LIT Overseas Returned Scholars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由我校留学人员自愿组成的具有统战性、联谊性、服务性的群众团体,是学校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宣传和贯彻党的留学人员政策,联系团结我校留学人员,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交往,凝聚力量,为学校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 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同时接受河南省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留学人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引导他们增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
(二)鼓励会员充分利用自身学科专业、语言和学术优势,围绕学校事业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组织开展调研活动,积极建言献策。
(三)组织开展联谊交友和对外交流活动,促进相互了解,密切感情、增进友谊;引导会员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有组织地开展科技咨询、讲学和内引外联等社会服务活动。
(四)发现和培养一批政治坚定、专业突出、群众认同的优秀人才,积极向有关部门举荐优秀人才,为会员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宣传留学人员在学校建设、发展中做出的突出成就和积极贡献。
(五)关心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解决留学人员的意见建议和权益诉求,把本会办成我校留学人员之家。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由个体会员组成,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校在职在岗职工;
(二)拥护本会章程并自愿加入;
(三)在海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在国内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曾在海外进修、讲学、研究等连续一年及以上者;
(四)在教学、科研、管理岗位上取得较突出成绩,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本人申请、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核;或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有关组织、部门推荐;
(二)填写《平顶山学院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会员申请登记表》,提交到本会秘书处;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会产生前,由校党委统战部代为进行入会资格审查)。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但须提出申请交本会备案。已达退休年龄的会员自然退会,因特殊情况延聘的会员,延聘期间仍享有会员权利。
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
(二)关心、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广泛团结、联系校内外留学人员,为学校发展服务;
(四)向本会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建言献策。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无特殊原因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并报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自然退会或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5年。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决定本会其它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参加大会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本会常设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每年召开1-2次会议。理事会每届任期与会员大会一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2届。
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政治上有代表性、社会上有影响、学术上有造诣;
(三)热心本会工作,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强;
(四)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群众基础好。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负责制定工作计划,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内部组织机构和实体机构等;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担任名誉职务或顾问等;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本会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本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负责(或者特殊情况下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秘书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下拨的工作经费;
(二)学校其他单位或部门、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的捐赠和资助;
(三)其他合法来源。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和事业发展之所需,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校党委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章程的终止程序
第二十三条 本会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解散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校党委同意后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报校党委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平顶山学院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