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24-12-02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平顶山学院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简称“留联会”。英文全称为 Western  Returned  Scholars  Association of  Pingdingshan  UniversityLIT Overseas Returned Scholars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由我校留学人员自愿组成的具有统战性、联谊性、服务性的群众团体,是学校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宣传和贯彻党的留学人员政策,联系团结我校留学人员,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交往,凝聚力量,为学校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  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同时接受河南省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留学人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引导他们增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

(二)鼓励会员充分利用自身学科专业、语言和学术优势,围绕学校事业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组织开展调研活动,积极建言献策。

(三)组织开展联谊交友和对外交流活动,促进相互了解,密切感情、增进友谊;引导会员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有组织地开展科技咨询、讲学和内引外联等社会服务活动。

(四)发现和培养一批政治坚定、专业突出、群众认同的优秀人才,积极向有关部门举荐优秀人才,为会员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宣传留学人员在学校建设、发展中做出的突出成就和积极贡献。

(五)关心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解决留学人员的意见建议和权益诉求,把本会办成我校留学人员之家。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由个体会员组成,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校在职在岗职工;

(二)拥护本会章程并自愿加入;

(三)在海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在国内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曾在海外进修、讲学、研究等连续一年及以上者;

(四)在教学、科研、管理岗位上取得较突出成绩,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本人申请、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核;或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有关组织、部门推荐;

(二)填写《平顶山学院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会员申请登记表》,提交到本会秘书处;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会产生前,由校党委统战部代为进行入会资格审查)。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但须提出申请交本会备案。已达退休年龄的会员自然退会,因特殊情况延聘的会员,延聘期间仍享有会员权利。

   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

(二)关心、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广泛团结、联系校内外留学人员,为学校发展服务;

(四)向本会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建言献策。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无特殊原因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并报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自然退会或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5年。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决定本会其它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参加大会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本会常设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每年召开1-2次会议。理事会每届任期与会员大会一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2届。

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副秘书长1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政治上有代表性、社会上有影响、学术上有造诣;

(三)热心本会工作,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强;

(四)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群众基础好。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负责制定工作计划,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内部组织机构和实体机构等;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担任名誉职务或顾问等;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本会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本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负责(或者特殊情况下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秘书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第五章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下拨的工作经费;

(二)学校其他单位或部门、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的捐赠和资助;

(三)其他合法来源。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和事业发展之所需,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校党委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章程的终止程序

第二十三条  本会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解散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校党委同意后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报校党委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平顶山学院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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