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26-04-20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名称“平顶山学院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平顶山学院侨联”)

第二条 本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由归侨、侨眷和留学归国人员组成的群众团体,是学校党委和行政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留学归国人员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以《中国侨联章程》为根本遵循,在学校党委领导和上级侨联指导下,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广泛团结和联系归侨、侨眷和留学归国人员,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

第五条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组织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六条 服务学校中心工作。发挥侨联组织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的优势,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拓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渠道,鼓励会员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七条 依法维护侨益。密切联系归侨、侨眷和留学归国人员,倾听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落实侨务政策,努力为会员排忧解难。

第八条 积极参政议政。发挥侨界人士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推荐优秀会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织会员围绕学校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建言献策。

第九条 开展联谊交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联谊活动,增进会员之间的了解与友谊,增强侨联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加强与海内外侨界的联系与交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中国故事、河南故事、平顶山学院故事。

第十条 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做好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努力把侨联建设成为归侨侨眷和留学归国人员信赖的“团结之家、奋斗之家、温暖之家”。

第三章

第十一条 凡平顶山学院在职及离退休教职工中,承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申请并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一)归侨、侨眷;

(二)华侨、华人;

(三)港澳同胞及其眷属;

(四)在海外留学、工作一年以上并已回国工作的留学归国人员;

(五)其他有海外经历、热心侨联工作的各界人士。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

(二)经本会主席团或秘书处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会员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会员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损害本会声誉者,经本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第十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平顶山学院归侨侨眷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本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五)决定本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平顶山学院归侨侨眷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 本会主席团平顶山学院归侨侨眷会员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审议通过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决定本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本会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候选人由各二级党组织推荐,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本会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任期五年。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挂靠在党委统战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

第二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聘请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指导和支持本会工作。

第二十 本章程经平顶山学院归侨侨眷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平顶山学院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席团

二十六 本会终止须经平顶山学院归侨侨眷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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