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凝聚力建设行动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1-13 点击数:

各党总支、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统战部关于在全省统一战线开展凝聚力建设行动的工作意见》(豫统[2016]1号)要求,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基层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及党外知识分子投身凝聚力建设行动,深入挖掘、总结一批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凝聚力建设行动在全省教育系统的深入开展,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凝聚力建设行动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我校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评选表彰对象和名额
    学校党外人士、统战干部、在凝聚力建设行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相关人员。每单位申报1-2人,最终评选出3人上报省教育厅。
    二、评选表彰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加本次评选表彰的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业绩条件
    参加评选表彰的人员应在近年来特别是2016年以来以下几个方面取得单一或综合突出业绩:
    1.积极参与创新驱动战略。在承担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创建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投身“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重大战略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2.自觉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在高校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3.主动参加扶贫、助教工作。在科技扶贫、智力扶贫、支援贫困地区或农村地区教育事业、驻村定点扶贫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着力落实定向服务制度。在全省高校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开展定向服务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
    5.认真处理民族宗教事务。在教育援疆、民族团结教育、加强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党的宗教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6.全力推动统战事业发展。能够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统战部关于在全省统一战线开展凝聚力建设行动的工作意见》要求,统筹谋划,积极作为,充分调动党外人士围绕中心并在全省统一战线凝聚力建设行动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三、推荐和评选表彰办法
    我校上报凝聚力建设行动先进个人采取单位推荐、集中评审的办法。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在各高校推荐的基础上,组织领域和管理专家集中评审,研究确定全省教育系统凝聚力建设行动先进个人;经省教育厅研究同意后,公布表彰名单,颁发“河南省教育系统凝聚力建设行动先进个人”荣誉证书;特别优秀者推荐到省委统战部表彰。
    四、材料填写和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总结挖掘本单位在凝聚力建设行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符合条件人员认真填写《河南省教育系统凝聚力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纸质报送至办公楼425室,电子文档发送pdsutzb@163.com。联系人:王军学,联系电话:2657625。

附件:

    1.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凝聚力建设行动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doc

    2. 河南省教育系统凝聚力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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