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 70 年 宗教工作谱新篇

作者: 时间:2020-10-13 点击数: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宗教工作在探索中前行,在创新中推进。新中国成立之初,党中央引导宗教废除了封建剥削和压迫制度,摆脱了帝国主义势力的操纵控制,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各宗教的政治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迈出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一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开创了宗教工作的新局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强调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宗教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谱写了宗教工作崭新篇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不断丰富完善

70年来,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不断总结历史和现实经验,形成了关于我国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基本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明确称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这一理论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智慧和心血。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我国宗教具有“五性”(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的基本特点、正确区分和处理宗教领域两类不同性质矛盾、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建立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等重要观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宗教问题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系统阐述了我们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恢复和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实现了宗教工作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广大信教群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等重要观点。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等重要观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提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等重大创新论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为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体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标志着我们党对宗教和宗教工作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

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汲取宗教工作历史经验,总结宗教工作创新实践,制定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明确了宗教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为破解社会主义时期如何正确处理宗教问题这一重大课题提供了中国方案,有力保障了宗教信仰自由。

各项宗教活动有序开展。党和政府认真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支持帮助宗教界恢复和建立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开放和新建宗教活动场所,编印宗教学术刊物和宗教经书,为信教群众开展正常宗教生活提供了良好环境。目前,我国信教人数近2亿,宗教教职人员38万余人,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约14.4万处,宗教团体5500个,满足了信教群众的多样化需求。

信教公民权利得到保障。党和政府对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一视同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平等地享有选举、就业、升学等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宗教界的代表、委员积极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参与国家治理。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切实保护。

积极帮助宗教界排忧解难。党和政府帮助宗教界落实宗教房产政策,维修宗教活动场所,支持全国性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改善办公办学条件,为宗教界解决实际困难。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收和享受税收优惠。一些公共服务延伸和覆盖到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养老和医疗得到切实保障,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障的全覆盖。

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日益提高

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特别是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宗教立法取得重要进展,宗教事务管理日益规范,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问题的水平不断提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宗教工作逐步走上法治轨道。

建立宗教事务管理制度体系。1994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宗教事务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根据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017年国务院对《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较大修订。国家宗教事务局先后出台12部部门规章,各地制定了60多部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细化实化了《宗教事务条例》确立的各项管理制度。我国宗教事务已经基本形成了比较全面的宗教事务法律制度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宗教工作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做到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深化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共取消和调整了20项涉及宗教事务管理的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提升服务水平。制定行政行为的制度规范,规范行政审批,完善执法程序。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连续制定实施宗教工作系统五年普法规划,推进普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以正确认识国法与教规关系为切入点,通过“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平台,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他们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自觉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宗教界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和政府大力支持下,宗教团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取得明显成效,自我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

宗教团体健康发展。各宗教先后成立了爱国宗教团体,在自身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推动宗教团体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发挥宗教团体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建立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各宗教之间相互交流、彼此借鉴和共同进步。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提高宗教界人士综合素质。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管理,支持、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增强宗教活动场所自我管理能力。许多地方开展了创建“五好宗教活动场所”“模范清真寺”“平安寺院”等活动。五大宗教也联合倡议开展“发挥优势,共建中国和谐宗教,五教同光,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2009年以来,国家宗教局号召在全国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依法加强和创新宗教活动场所管理。

宗教院校工作取得新进展。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关怀下,宗教院校发展稳步推进,从建国初期的4所发展到改革开放初期的31所,目前已达92所。党和政府积极支持宗教院校建设,制定和落实宗教院校建设规划,推动宗教院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宗教院校教育教学水平逐年提高,培养的大量专门人才成为各宗教的骨干力量,成为培养爱国爱教合格人才的重要基地。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取得新进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支持各宗教努力适应时代进步要求,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指明了根本方向和路径。

宗教界政治面貌发生重大变化。新中国成立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党和政府与宗教界建立了牢固的爱国统一战线。改革开放后,宗教界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积极参与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团结和凝聚在党和政府周围,在思想上同心同德,在目标上同心同向,在行动上同心同行,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努力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牢牢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各宗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融入中华传统文化,佛教和道教开展讲经交流活动、伊斯兰教开展“解经”工作、天主教和基督教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塑造我国宗教温和、理性、包容的文化品格。宗教界开展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增强了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宗教领域保持了和谐稳定局面。在国内外环境不断变化,宗教问题日益影响国际政治关系和国内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党和政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解决我国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带领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坚决打击“三股势力”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的罪恶行为,坚决治理宗教领域违规违法活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实现了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宗教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党和政府支持、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开展以“慈爱人间,五教同行”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动员宗教界投身脱贫攻坚战,在贵州三都县设立“全国宗教界公益慈善实践基地”,实现共同帮扶。支持佛教、道教开展文明敬香、合理放生、建设生态寺观活动,为建设美丽中国做贡献。鼓励广大信教群众爱岗敬业,用诚实劳动创造现世幸福。

宗教领域国际交流广泛开展。党和政府支持各宗教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宗教界已经与超过80个国家的宗教组织建立了友好关系,广泛参与涉及不同文明、信仰与宗教的国际性会议和组织活动。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成功举办世界佛教论坛、国际道教论坛,伊斯兰文化展演、中国教会圣经事工展等对话交流活动,促进民心相通,文化交融,增进了我国与各国人民的交往和友谊。

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不断加强

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宗教工作创新推进的根本保证。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国务院定期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加强对宗教工作的统筹领导和谋划部署,确保宗教工作保持正确方向,推动宗教工作创新发展。

提高各级党委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各级党委落实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宗教工作的研究指导、监督检查和推动落实。把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推动各级党政干部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和宗教工作能力。

完善宗教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注重发挥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做好对宗教工作的引领、规划、指导和督查。各地普遍建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机制,协调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深化宗教工作机构改革,由党委统战部统一管理宗教工作。

重视做好基层宗教工作。把宗教工作重心下沉到基层,及时发现问题、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宗教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探索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发挥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工作,形成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工作网络。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70华诞,这是我们从胜利走向胜利、从辉煌迈向辉煌的新起点。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宗教工作一定会在新的历史征程中不断开创新局面,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信教群众,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谱写新的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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